根據越南民法典第一條規定,調整公民、法人和其他主體之間的法律關系,具體包括各主體在民事交流中的財產、人身方面的權利、義務關系。
財產關系:
指平等主體間的財產關系,包括土地使用權轉讓和知識產權中的財產關系等,如所有權的取得、變更和消滅,財產的流轉、租賃、抵押等關系。
人身關系:
僅限于民事交易中的身份關系,如因合同簽訂、履行等產生的主體身份相關的權利義務關系,但不包括婚姻、家庭方面的身份關系。
合同糾紛:
涵蓋各類合同的訂立、履行、變更、解除等過程中產生的糾紛,如買賣合同糾紛、租賃合同糾紛、借款合同糾紛等。
財產權糾紛:
包括所有權糾紛,如財產的歸屬、侵權損害賠償等;還有用益物權糾紛,如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。
繼承糾紛:
涉及遺產的分配、繼承順序、遺囑效力等方面的爭議,如繼承人之間對遺產份額的爭議,遺囑是否有效的糾紛等。
知識產權糾紛:
包含著作權、商標權、專利權等知識產權的歸屬、侵權及許可使用等方面的糾紛,如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商標引發的侵權糾紛。
涉外民事糾紛:
適用于有涉外因素的民事關系,如越南公民與外國公民之間的合同糾紛、財產糾紛等,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簽訂或參加的國際條約有另行規定的